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程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406********001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406民初2360号 |
案号 |
(2021)皖0406执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程伟给付原告刘名安劳务费8680元,于2020年10月1日前给付26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2600元,余款3480元于2021年2月10日前付清。如果被告程伟有任何一笔款未按期履行,原告刘名安可申请执行剩余全部款项;二、原告刘名安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如果未按本调解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程伟负担。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本调解协议内容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1-06 |
发布时间 |
2021-05-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