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周海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2********579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82民初4505号
案号
(2021)苏0682执6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皋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周海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偿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信用卡透支款本金9837.28元、截止2019年9月26日的利息1298.98元。二、被告周海涛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公司如皋市支行以透支本金9837.28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4案件受理费80元,由被告周海涛承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80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468958202565;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皋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