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艳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721********00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7民终3472号 |
案号 |
(2021)苏0707执1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2019)苏0707民初3440号民事判决。二、梁艳平、宋世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邱治强偿还借款218938.31元及利息(以216639.97元为基数,支付自2018年10月17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利息,2019年8月19日之前按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计付;2019年8月20日之后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三、驳回邱治强的其他诉讼请求。15四、驳回梁艳平的其他上诉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22.5元,由邱治强负担1232.5元,由梁艳平、宋世霞负担229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7045元,由邱治强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