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杨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406********34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406民初636号
案号
(2021)皖0406执6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李多强欠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本金10万元,利息1515.64元,本息合计101515.64元,于2021年3月15日之前还3万元,从2021年4月起,每月15号前最少还4000元,并于2021年12月20日前还清;二、杨洋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三、若李多强未按上述期限履行还款责任,淮南淮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一次性就全部剩余款项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2330元,减半收取1165元,由李多强承担(已缴纳)。双方当事一致同意本协议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3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即具有发生法律效力。本调解书双方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4-19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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