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钱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1********1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81民初549号
案号
(2021)苏0381执25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沂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钱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姚宗林借款本金5万元及及利息(自2012年1月23日起按月利率1.5%计算至实际3给付之日止,并扣除钱磊已付利息1600元);二、驳回姚宗林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30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1860元,由钱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2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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