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东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3********1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23民初4979号 |
案号 |
(2021)苏0623执9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东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的借款本金58431.8元,利息1117.79元,罚息86.33元,合计59635.92元。二、被告黄东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险费2989.28元。三、被告黄东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代偿款违约金42818.59元(计算至2019年9月8日),自2019年9月9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违约金以59635.92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24%计算。四、被告黄东华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8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16元,由被告黄东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2432元(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账号:468958202565)。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7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