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秦旭徐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23********795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623民初4688号
案号
(2021)苏0623执1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如东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秦旭徐归还原告翟小风尚欠借款37000元,于本判3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二、被告秦旭徐同时支付原告翟小风上述借款的利息损失,时间从2020年8月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标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3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本院领取《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并按照《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指定的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如东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8
发布时间
2021-05-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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