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秦旭徐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3********795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623民初4688号 |
案号 |
(2021)苏0623执1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东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秦旭徐归还原告翟小风尚欠借款37000元,于本判3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二、被告秦旭徐同时支付原告翟小风上述借款的利息损失,时间从2020年8月1日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标准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63元,由被告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本院领取《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并按照《上诉费用交纳通知书》指定的账号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8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