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童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088********449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012刑初366号 |
案号 |
(2021)苏1012执176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童飞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4民币二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9日起至2023年12月18日止。罚金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缴纳。)二、未退出赃款合计人民币八万四千二百四十元予以追缴,分别发还被害人凡兆雨、徐进、彭晓龙(其中被害人凡兆雨70540元、被害人徐进9700元、被害人彭晓龙4000元);随案移交的手机二部依法发还给被告人童飞。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5(此页无正文)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扬州市江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