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水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625********2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682民初4698号 |
案号 |
(2021)苏0682执12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张水琴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立即给付原告南通思—5—瑞纺织品后整理有限公司加工费人民币23966元。二.驳回原告南通思瑞纺织品后整理有限公司对被告如皋市文君服装厂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第一项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公告费600元,由被告张水琴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00元。(该院开户行:中国银行南通市濠南路支行,帐号:468958202565,户名: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如皋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3 |
发布时间 |
2021-05-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