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程伏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30********16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830民初558号
案号
(2021)苏0830执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盱眙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程伏兵于2020年8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周成浩垫付的贷款本金409389.12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409389.12元为基数,按月利率1%自2019年12月17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被告宋恩平对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二、原、被告双方无其他争议。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7450元,减半收取计3275元,由被告程伏兵、宋恩平负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盱眙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06
发布时间
2021-05-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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