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常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6********09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民终5363号 |
案号 |
(2021)苏0321执72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撤销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2019)苏0321民初6493号民事判决;二、常磊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所欠谢汉友材料款及垫付费用385000元及利息(利息以385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6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谢汉友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3540元,减半收取1770元,由常磊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080元,由谢汉友负担2000元,由常磊负担5080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