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1883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苏0923民初490号
案号
(2018)苏0923执123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韩彭先行主张的各项损失合计401921.77元,由被告阜宁县阜城镇千金策广告设计工作室赔偿361729.6元,限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韩彭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中对千金策工作室与韩彭之间的雇佣关系作出认定,并且根据双方过错程度,酌情认定韩彭对自身的损害承担10%的责任,千金策工作室承担90%的责任。千金策工作室不服本院判决,上诉至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8-05-07
发布时间
2018-06-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苏0923执1238号
立案日期
2018-05-07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677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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