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敏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650103********0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82民初2706号
案号
(2021)苏0382执9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冯敏杰支付原告石吉洪工资53000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支付3万元,余款23000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付清。如被告未按上述约定履行义务,原告可就未得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二、原告石吉洪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本起纠纷就此了2结,双方别无争议。三、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563元,由被告冯敏杰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5-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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