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卫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17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924民初4566号 |
案号 |
(2021)苏0924执11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卫明差欠原告尤志标借款本息共计635000元,被告王卫明自2020年9月起于每月30日前偿还原告尤志标52900元,直至635000元偿清为止;二、被告王卫明如有一期未能足额按时履行,原告尤志标可以37万元(扣除已偿还部分)及自2015年10月29日起至实际偿清之日止,以本金37万元(扣除已偿还部分)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的利息向法院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0150元,减半收取5075元,由被告王卫明负担;四、原告尤志标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双方余无纠葛;五、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本调解协议上签字或捺手印后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射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