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田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123********441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116民初1703号 |
案号 |
(2021)苏0116执18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田健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给付原告余章静24000元。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计200元,由被告田健负担。原告预交的40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上述费用交付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六合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9 |
发布时间 |
2021-05-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