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海洋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5********51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3民初5294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57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胡海洋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借款本金45649.55元及利息、违约金14790.45元;二、驳回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546元,减半收取计773元,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泗阳县支行负担53元,由胡海洋负担72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5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