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林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3********61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323民初8202号 |
案号 |
(2021)苏1323执恢17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飞燕照明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泗阳县三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5250761.25元及利息(自2019年7月1日起以250761.25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六标准计算至还清款之日止)。二、被告王艳、陈良、刘须任、俞琼、林涛、朱士虎对本判决主文第一项确定的被告江苏飞燕照明有限公司债务在最高额400000元范围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708元,由被告江苏飞燕照明有限公司、王艳、陈良、刘须任、俞琼、林涛、朱士虎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03 |
发布时间 |
2021-05-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