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任俊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3********043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0603刑初291号 |
案号 |
(2020)皖0603执40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李鹏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10月22日起至2030年10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殷克宁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13日起至2029年2月12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三、被告人郑冲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56(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四、被告人张森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五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8月22日起至2024年2月2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五、被告人任俊杰犯集资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生效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之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8年9月11日起至2023年9月1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之日一次性缴纳。)六、被告人对被害人损失予以退赔(详见附件一),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的黑色苹果牌手机一部、银灰色苹果牌手机一部、白色苹果牌手机一部予以没收。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57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时间 |
2021-05-2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