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汤越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684********87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1183民初7793号
案号
(2021)苏1183执38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3被告汤越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刘胜支付借款本金46000元及利息(以46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11月30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0元,减半收取475元,由被告汤越峰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本院,被告汤越峰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此款一并给付原告)。上述款项可汇至句容市人民法院(户名:句容市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句容市支行;账号:32001757336050843295。汇款时注明本案案号)。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相应的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帐号:1104010829000140561,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永安路支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7
发布时间
2021-05-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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