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卫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722********663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722民初95号
案号
(2021)苏0722执9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东海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冯卫华、王小文自愿共同偿还原告刘明超代为偿还的3万元本金及利息4000元,定于2020年12月31日前偿还1万元,剩余款项定于2021年4月14日前一次性付清。原告自愿放弃其它诉讼请求。被告若未按时偿还,原告可就2剩余借款一并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20元,减半收取410元,由被告冯卫华、王小文负担,与第一期还款一并给付。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东海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2
发布时间
2021-05-0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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