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魏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02********453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苏0991民初757号 |
案号 |
(2019)苏0991执7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盐城市城南新区乐享居建材商行、盐城面对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盐城高力家居港海红洁具商行材料款54000元;二、被告盐城市城南新区乐享居建材商行、盐城面对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盐城高力家居港海红洁具商行材料款5000元。如果被告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24元,由原告盐城高力家居港海红洁具商行负担220元,由被告盐城市城南新区乐享居建材商行、盐城面对面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共同负担130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供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9-08-01 |
发布时间 |
2019-08-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9)苏0991执773号 |
立案日期 |
2019-08-01 |
执行法院 |
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59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