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一兵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2********4451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118民初2531号
案号
(2019)苏0118执21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宿迁千里马智能技术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南京芈数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支付货款67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67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5月29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被告胡一兵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楚责任;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19-08-08
发布时间
2019-09-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9)苏0118执2179号
立案日期
2019-08-08
执行法院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7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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