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晓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4********183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106民初10857号 |
案号 |
(2021)苏0106执244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晓明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返还剩余借款本金38万元,支付利息(含罚息)26273.74元、复利725.01元,并继续支付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本金还清之日止,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标准计算的罚息、复利(具体数额以银行系统自动生成的数据为准)。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405元,减半收取3703元,由被告朱晓明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3-直接给付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14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