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龚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24********00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24民初5579号
案号
(2021)苏0324执59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睢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龚磊自愿偿还原告陆强借款本金人民币8万元,分别于2020年12月30日前给付人民币2万元、2021年12月30日前给付人民币2万元、2022年12月30日前给付人民币2万元、2023年12月30日前给付人民币2万元。原告陆强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龚磊不能按期分批履行义务,原告陆强有权就被告龚磊未给付部分一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要求被告龚磊支付违约金人民币2万元。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人民币1950元,由原告陆强承担人民币950元,被告龚磊承担人民币1000元,鉴于原告陆强已经预付上述诉讼费用,被告龚磊在履行最后一批义务时一并向原告陆强给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睢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5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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