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尚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923********24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3)阜城民初字第0340号 |
案号 |
(2021)苏0923执恢47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张尚坤偿还原告周步忠借款16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3年2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张尚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江苏省盐城市农行中汇支行营业部,账号:40010104022782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5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宁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08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