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尚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24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3)阜城民初字第0340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恢4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张尚坤偿还原告周步忠借款16万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从2013年2月1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履行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限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由被告张尚坤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开户行:江苏省盐城市农行中汇支行营业部,账号:400101040227821)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35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08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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