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85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云商初字第00859号 |
案号 |
(2016)苏0303执29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被告西安瑞普工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原告货款17万元及违约金(其中22万元从2010年9月30日计算至2014年6月13日;17万元从2014年6月14日计算至被告实际给付之日止;均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60元,由被告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随上述款项一并支付给原告)。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开户银行为:建行徐州市永安支行,账号为:32001718336058068002。)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徐州市云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6-11-22 |
发布时间 |
2016-12-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