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梁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603********42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603民初1241号 |
案号 |
(2021)皖0603执148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梁峰欠淮北市辰光法律服务所代理费4.8万元(本调解协议对双方签订的《风险合同代理书》中约定的“在案件执行款中先行扣除”的10%代理费未作处理),于2021年4月10日前支付4000元,于2021年8月1日前支付1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余款付清;二、如梁峰任意一期未按照上述协议完全履行,淮北市辰光法律服务所有权就上述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梁峰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07 |
发布时间 |
2021-05-2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