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梁峰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3********42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603民初1241号
案号
(2021)皖0603执148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梁峰欠淮北市辰光法律服务所代理费4.8万元(本调解协议对双方签订的《风险合同代理书》中约定的“在案件执行款中先行扣除”的10%代理费未作处理),于2021年4月10日前支付4000元,于2021年8月1日前支付1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将余款付清;二、如梁峰任意一期未按照上述协议完全履行,淮北市辰光法律服务所有权就上述全部款项申请强制执行;三、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计500元,由梁峰负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5-07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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