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韩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1********52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81民初8474号
案号
(2021)苏0381执5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新沂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经双方确认,韩强尚欠杨德伏劳动报酬费共计75640元,该款由韩强于2020年12月30日前偿还10000元,于2021年3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于2021年6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于2020年9月30日前偿还15000元,剩余20640元于2021年12月30日前还清。杨德伏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二、若韩强有任一期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期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则杨德伏有权就全部尚欠款(以75640元为基数,扣除本调解协议后已给付部分的剩余款项)及违约金20000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杨德伏自愿撤回对被告袁虹云、江苏铸新建设有限公司的起诉。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846元,由韩强负担(杨德伏已预交,该款由韩强随最后一笔案款一并给付杨德伏)。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新沂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4
发布时间
2021-05-2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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