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云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19********409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1民初4979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7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范云息应归还原告王网根借款50000元,于2020年12月底前归还38000元,2021年10月底前归还12000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不能按期履行,2原告可就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执行;三、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5元,由原告王网根负担387元,由被告范云息负担388元(此款原告已垫付,原告同意由被告直接向其给付,被告于2020年10月5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6
发布时间
2021-05-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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