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范云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19********409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181民初4979号 |
案号 |
(2021)苏1181执7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范云息应归还原告王网根借款50000元,于2020年12月底前归还38000元,2021年10月底前归还12000元;二、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如被告不能按期履行,2原告可就未到期部分一并申请执行;三、双方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当事人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55元,由原告王网根负担387元,由被告范云息负担388元(此款原告已垫付,原告同意由被告直接向其给付,被告于2020年10月5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时间 |
2021-05-0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