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殷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3********5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923民初5828号
案号
(2021)苏0923执4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阜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殷磊向原告钱美新支付货款74350元及逾期利息(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10月23日起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限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履行完毕;二、驳回原告钱美新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1676元,减半收取计838元,由原告钱美新负担8元,被告殷磊负担83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阜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9
发布时间
2021-05-2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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