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白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06********284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06民初7441号
案号
(2021)苏0106执15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马白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黄雪平借款本金53600元及利息(以53600元为基数,自2019年6月1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如果未按规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425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712.5元,由被告马白燕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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