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华建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1********79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苏1281民初6562号 |
案号 |
(2017)苏1281执469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苏省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江苏永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偿还原告朱瑞亮借款80万元,此款被告江苏永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先于2017年11月底前偿还原告5万元,从2018年起至2022年止,被告江苏永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分别于每年12月底前偿还原告15万元。 二、被告华建国对被告江苏永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的上述偿还义务中的60.6万元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如被告江苏永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先行偿还部分款项,则该部分款项在被告华建国应承担的60.6万元连带责任中抵减)。三、如被告未按上述规定期限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则原告有权就80万元中未受偿部分及其利息(从2017年8月14日起,按年利率6%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向法院立即申请执行。四、原告朱瑞亮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五、案件受理费14250元,减半收取712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两项合计12125元,由被告江苏永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交,被告被告江苏永新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2017年11月底前一并给付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17-12-08 |
发布时间 |
2018-05-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