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潘琳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0602********050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皖0603民初2001号
案号
(2021)皖0603执恢17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周强欠郭磊借款本金230.5万元,此款由周强于2020年7月15日前偿还郭磊2万元,自2020年8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郭磊4万元,直至借款本金230.5万元清偿完毕;二、潘琳琳欠郭磊借款本金158万元,此款由潘琳琳自2020年7月起每月25日前偿还郭磊3万元,直至借款本金158万元清偿完毕;三、若周强、潘琳琳任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还款,则郭磊可对周强、潘琳琳各自应承担的全部借款本息申请执行(利息自2020年6月29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全部借款清偿之日止);四、淮北市超前商贸有限公司对周强、潘琳琳应承担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双方再无其他经济纠纷;六、案件受理费48564元,因本案调解结案,减半收取计24282元,由被告周强承担(本院收取的部分从原告郭磊预交诉讼费中予以扣除,此款由被告周强于2020年7月30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淮北市相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03-08
发布时间
2021-05-3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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