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柏凤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926********7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0民终2897号
案号
(2021)苏1023执26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撤销宝应县人民法院(2020)苏1023民初2300号民事判决;二、柏凤江于本判决送达后十日内偿还李红花、彭国翔、彭倩瑶、彭友宏、韩金英借款25万元及利息(以2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5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一审案件受理费2525元,由柏凤江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050元,由柏凤江负担(李红花、彭国翔、彭倩瑶、彭友宏、韩金英已预交,柏凤江履行还款义务时,直接给付李红花、彭国翔、彭倩瑶、彭友宏、韩金英)。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宝应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13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