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斌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23********161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183民初5058号
案号
(2021)苏1183执2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句容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葛斌飞、刘欣欣欠原告章金敏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具体金额以2020年9月7日以后的保单宝结算金额为准),此款分期支付。被告葛斌飞、刘欣欣于2020年12月31日前归还原告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20000元;于2021年2月12日前归还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30000元;于2021年5月31日前将原告保单宝上的所有借款本息及其他费用全部还清(具体金额以保单宝上结算数额为准)。两被告若有任何一期未能按时足额履行,视为债权全部到期,原告可就未履行部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二、案件受理费4376元,减半收取计2188元,由被告葛斌飞、刘欣欣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两被告于2020年12月31日前给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句容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1-21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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