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赵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025********40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1)苏1283民初331号
案号
(2021)苏1283执22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泰兴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双方一致确认,本案被告赵明欠原告李红星借款本金47000元及利息(自2020年1月11日起按年利率3.85%计算至借款返还之日),此款被告承诺于2021年3月起,于每月25日前偿还2000元,直至借款本息还清为止。二、若被告未按约足额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有权以上述尚未履行的款项、案件受理费1006元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2-上述协议,不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006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垫付,被告承诺偿还上述最后一笔款项时一并给付原告)。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泰兴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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