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蒋桂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281********19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281民初5047号
案号
(2021)苏1281执9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兴化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一、被告蒋桂涛、陆秋香所欠原告马兆喜借款4.8万元及利息,被告蒋桂涛、陆秋香于2021年2月1日前偿还2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22年2月1日前偿还2.8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如被告蒋桂涛、陆秋香未按上述条款按时足额履行偿还义务,原告马兆喜有权就借款4.8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未偿还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此后就本次民间借贷纠纷互无纠缠。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蒋桂涛、陆秋香负担。此款原告马兆喜已垫交,被告蒋桂涛、陆秋香于2022年2月1日前一并给付原告马兆喜。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本院确认后生效。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兴化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3
发布时间
2021-06-0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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