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蒋桂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281********19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281民初5047号 |
案号 |
(2021)苏1281执91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2一、被告蒋桂涛、陆秋香所欠原告马兆喜借款4.8万元及利息,被告蒋桂涛、陆秋香于2021年2月1日前偿还2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于2022年2月1日前偿还2.8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二、如被告蒋桂涛、陆秋香未按上述条款按时足额履行偿还义务,原告马兆喜有权就借款4.8万元及利息(自2019年2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未偿还部分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原、被告此后就本次民间借贷纠纷互无纠缠。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500元,由被告蒋桂涛、陆秋香负担。此款原告马兆喜已垫交,被告蒋桂涛、陆秋香于2022年2月1日前一并给付原告马兆喜。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本院确认后生效。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兴化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6-0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