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王洪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827********0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4民初6330号
案号
(2021)苏1324执17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洪波同意给付原告陶国工程款28000元,分别于2021年2月8日前给付14000元,剩余14000元于2021年9月1日前履行完毕。但如果被告王洪波有一期不按时足额履行,余款视为全部到期,原告陶国将一次性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75元,由被告王洪波负担。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第3页共3页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1
发布时间
2021-06-0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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