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王洪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7********0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4民初6330号 |
案号 |
(2021)苏1324执17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洪波同意给付原告陶国工程款28000元,分别于2021年2月8日前给付14000元,剩余14000元于2021年9月1日前履行完毕。但如果被告王洪波有一期不按时足额履行,余款视为全部到期,原告陶国将一次性申请执行。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575元,由被告王洪波负担。三、双方就本案无其他争议。第3页共3页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1 |
发布时间 |
2021-06-0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