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邹丽萍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520********40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81民初12226号 |
案号 |
(2021)苏0581执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常熟市景丽针织服饰有限责任公司归还原告丁忠保代偿款本金200万元及利息25万元,合计225万元,该款由被告常熟市景丽针织服饰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11月20日前支付原告;二、被告邹丽萍、张建中、邹熠铖对上述常熟市景丽针织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的付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款项由双方自行交接。若被告常熟市景丽针织服饰有限责任公司、邹丽萍、张建中、邹熠铖未按期履行上述付款义务,被告常熟市景丽针织服饰有限责任公司、邹丽萍、张建中、邹熠铖应承担以225万元中未履行部分为基数自2020年8月28日起至付清之日止按照年利率10%计算的利息损失,原告丁忠保有权就被告常熟市景丽针织服饰有限责任公司、邹丽萍、张建中、邹熠铖225万元中的未履行部分及上述利息损失一并向法院申请执行。4三、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2400元由被告常熟市景丽针织服饰有限责任公司、邹丽萍、张建中、邹熠铖负担并于2020年11月20日前直接支付原告,原告预交的本院不再退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常熟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1-11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