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324********059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1324民初6699号 |
案号 |
(2021)苏1324执1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马力、王雅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涂承兵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第4页/共6页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被告李可航、徐耀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可航、徐耀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力、王雅琴追偿。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0元,减半收取计2315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马力、王雅琴、李可航、徐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63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泗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4 |
发布时间 |
2021-06-0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