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4********05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4民初6699号
案号
(2021)苏1324执11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力、王雅琴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原告涂承兵借款本金220000元及利息(以本金2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8月11日起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第4页/共6页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二、被告李可航、徐耀对上述第一项判决主文确定的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李可航、徐耀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马力、王雅琴追偿。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630元,减半收取计2315元,保全费1520元,由被告马力、王雅琴、李可航、徐耀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463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洪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4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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