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冯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382********253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382民初8169号
案号
(2021)苏0382执20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邳州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7一、被告冯建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赔偿原告王曙光各项损失合计79045.99元;二、被告王明明对上述债务中27700.4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三、被告王明明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王曙光各项损失22589.43元;四、驳回原告王曙光其他诉讼请求;五、被告冯建于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第三人邳州市医疗保障局垫付医疗费9012.12元。义务人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00元,由原告王曙光负担200元,被告冯建负担600元、王明明负担2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邳州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01
发布时间
2021-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