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景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3********271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322刑初405号 |
案号 |
(2021)苏0322执242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徐景鹏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23年2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陈杰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5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时间 |
2021-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