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景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623********27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322刑初405号
案号
(2021)苏0322执242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沛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徐景鹏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12日起至2023年2月11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被告人陈杰犯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判处有期5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0年10月22日起至2023年10月30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沛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25
发布时间
2021-06-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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