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广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322********00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0322民初6791号 |
案号 |
(2020)苏0322执315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沛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朱艳丽尚欠原告欧阳德红借款本金128000元,利息21504元,合计149504元,原告欧阳德红自愿放弃其余诉讼请求;被告朱艳丽自愿于2020年5月1日前偿2还20000元;于2020年8月1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0年11月1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1年2月1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1年5月1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1年8月1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1年11月1日前偿还20000元;于2022年2月1日前偿还9504元;如被告朱艳丽任一期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原告欧阳德红有权就剩余款项一并申请执行,并要求被告朱艳丽以剩余本金为基数,按月息1.2%,自2019年10月12日起计算利息至实际付清之日。二、被告朱广宇自愿为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290元,减半收取计1645元,保全费1170元,合计2815元,由原告欧阳德红负担1815元,被告朱艳丽、朱广宇负担1000元(被告朱艳丽、朱广宇于2020年5月1日前付清)。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字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沛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0-12-10 |
发布时间 |
2021-06-0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