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杭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21********005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115民初4586号
案号
(2021)苏0115执25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杭伟偿还原告窦志飞借款本金103000元及利息14000元,合计117000元,自2020年7月起于每月28日前支付3000元至2023年9月28日止;-2-二、如被告杭伟有一期未按上述期限履行,则原告窦志飞有权就全部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纠纷一次性处理完毕,以后再无争议。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320元,由原告窦志飞负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经双方当事人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起生效。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当事人拒绝签收本调解书的,不影响上述调解协议的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4-14
发布时间
2021-06-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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