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颜红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323********414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1323民初2825号
案号
(2021)苏1323执137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泗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臧延军偿还原告张同佐借款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15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8日起计算至实际还清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分别于2020年7月28日偿还原告张同佐3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8月28日偿还原告张同佐3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9月28日偿还原告张同佐3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10月28日偿还原告张同佐3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11月28日偿还原告张同佐3000元及利息;于2020年12月28日偿还原告张同佐3000元;于2021年1月28日偿还原告张同佐2000元);二、被告颜红对被告臧延军借款15000元及利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内容,自双方在协议上签字或按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案件受理费426元,减半收取计213元,由被告臧延军、被告颜红承担。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上述调解协议,另一方当事人可持本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泗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11
发布时间
2021-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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