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1181********02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苏1181民初5340号 |
案号 |
(2021)苏1181执12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高俊晶结欠原告黄梅英定金18000元,该款由被告分期偿还,从2019年7月开始每月月底前偿还1500元直至欠款还清为止;若被告未能按约偿还,由被告高俊晶承担违约金5400元;二、被告石慧结欠原告黄梅英定金27000元,该款由被告分期偿还,从2019年7月开始每月月底前偿还2250元直至欠款还清为止;若被告未能按约偿还,由被告石慧承担违约金8100元;三、若被告未能按约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可就全部欠款的未给付部分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高俊晶、石慧各自负担575元(此款原告已经预付,被告高俊晶、石慧于分期偿还2的最后一期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2-25 |
发布时间 |
2021-06-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