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1181********02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1181民初5340号
案号
(2021)苏1181执12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丹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高俊晶结欠原告黄梅英定金18000元,该款由被告分期偿还,从2019年7月开始每月月底前偿还1500元直至欠款还清为止;若被告未能按约偿还,由被告高俊晶承担违约金5400元;二、被告石慧结欠原告黄梅英定金27000元,该款由被告分期偿还,从2019年7月开始每月月底前偿还2250元直至欠款还清为止;若被告未能按约偿还,由被告石慧承担违约金8100元;三、若被告未能按约足额履行给付义务,原告可就全部欠款的未给付部分及违约金一并申请法院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被告高俊晶、石慧各自负担575元(此款原告已经预付,被告高俊晶、石慧于分期偿还2的最后一期支付原告)。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丹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25
发布时间
2021-06-0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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