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詹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113********12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苏0113民初5728号
案号
(2021)苏0113执6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詹丽、苗永旺欠原告陈少峰借款本金40万元、利息20万元。此款由被告詹丽、苗永旺于2018年12月31日返还本金2万元,于2020年12月31日前返还本金38万元,于2021年12月31日前偿付利息20万元。二、案件受理费7300元,减半收取3650元,由被告詹丽、苗永旺负担。(此款原告陈少峰已预缴,由被告詹丽、苗永旺于2018年12月31日前直接支付给原告陈少峰)。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自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3-02
发布时间
2021-06-0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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