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19********15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281刑初962号 |
案号 |
(2021)苏0281执16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4一、被告人蔡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自2020年1月21日起至2020年7月13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第二日起十日内一次性缴纳)。二、责令被告人蔡明退赔人民币830元,发还被害人陈荣人民币320元,发还被害人丁建海人民币210元,发还被害人路全胜人民币30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交上诉状正本1份,副本2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阴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03 |
发布时间 |
2021-06-0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