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范旭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50204********123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 0505 民初1932 号
案号
(2021)苏0505执9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虎丘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法院执行被告理赔款112585.39 元,保费10900 元,案件受理费1457元,违约金(以121139.69 元为基数,自 2020年1月 2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 1.95 倍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以 2345.70 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2 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支付之日止); 2、请求法院执行被告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2-19
发布时间
2021-06-0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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