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江苏三明航空电器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05020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1181民初365号 |
案号 |
(2021)苏1181执163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江苏三明航空电器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4内给付原告南京明乔机械发展有限公司价款32290.6元,并承担自2021年1月5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1.3倍计算的利息。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4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已预交,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本院缴纳)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镇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丹阳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03-22 |
发布时间 |
2021-06-0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姚纪荣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11910502009402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镇江新区大港镇五峰山路86号 |